災防法初審通過 禁永久屋法拍 |
2022/05/05 |
聯合報記者鄭媁/台北報導 為提升全民防救災應變能力、強化整體防救災量能,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「災害防救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增訂中央可視災情需要,於地方成立前進協調所,協助受災地方救災。全案不須交黨團協商,本會期可望完成三讀。 由於以往曾發生莫拉克災民的永久屋遭法拍,此次初審條文通過,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無償提供土地使用權,由政府或經政府認可的民間單位興建、並無償移轉予受災地區受災居民的住宅,「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」。 ![]() 災防法初審通過,禁永久屋法拍。 示意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 近年全球氣候變遷影響,導致各國災害發生頻率增加且規模擴大,台灣更是常受到颱風、地震等災害威脅,為策進災害防救法制,及配合地方制度法增訂「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」(以下簡稱山地原住民區)相關規定,行政院日前通過「災防法」修正草案,送立法院審議。 朝野討論到災害防救經費時,政院版條文原定,各級政府編災防經費,如有不敷支應災害發生時的應變措施及災後復原重建所需,應視需要情形調整當年度收支移緩濟急支應,不受預算法第23條「資本收入不得充經常支出相關規定」的限制。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、張宏陸質疑,災防法主管機關分屬各級政府,只要成立災害應變中心就能用,放得很寬、範圍廣,此時鬆綁恐有疑慮。因此,初審條文修正為,若要不受預算法第23條限制,須經行政院核定。 初審條文增訂,各級政府應定期調查及整備政府及民間救災機具與專業人力,並建立資料庫,供災時調派運用,可優先使用傳播媒體及通訊設備,傳播應變資訊。 各級政府平時應依權責實施減災事項,包括培訓居民自主或成立社區志願組織,協助推動社區災防工作、企業持續營運能力與防救災能量強化的規畫及推動,並鼓勵學校、急救責任醫院、團體、公司等實施災防訓練及演習,及各級政府應製作防救災教育影片等宣導教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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