銀行房貸 恐限縮 |
2010/10/30 |
金管會昨(25)日發函,要求結構型商品所收的本金不能視為存款,官員證實,新規定將使部分銀行的不動產放款將因此超過法定30%的上限,近期承作房貸業務不得不踩煞車。
外界點名,包括台新銀、遠東銀兩家銀行,原本不動產貸款就已經逼近30%的滿水位,在新規定出爐後,兩家的不動產業務將首當其衝。 台新銀總經理吳清文表示,在金管會規範結構型商品所收的本金將不能計入存款後,已全面檢視不動產放款。 吳清文強調,即使扣除結構型商品,台新銀還有將近百億元容納不動產貸款的額度,新規定對台新銀的衝擊還好,暫時不打算修正不動產放款政策,但將遵守央行對投資客謹慎放款的態度承作個人戶房貸。 遠東銀行則表示,原本就沒有將結構型商品所收的本金放進存款計算,因此新規定應該不會影響房貸業務。 金管會昨日發函,明訂銀行辦理結構型存款商品所收本金不屬於存款,新規定即日起實施。 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,商業銀行承做住宅及企業建築融資,不能超過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發行額的30%;如果銀行計算存款時,剔除「結構型商品」,將使存款總數縮水,連帶影響銀行可承作不動產的放款額度。 為降低新規定對銀行業的衝擊,金管會給予銀行一年緩衝期。金管會表示,如果銀行相關法定比率不符合規定,可在發布日起一年內調整至符合法令規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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